通知 | 关于推荐2016-2017年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
时间:2018/4/4 16:37:41 来源:邓施婴各有关推荐单位(机构):
为鼓励广大会员开展技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培养会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船海工程行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船海工程行业整体科学技术水平,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2018年将开展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术论文推荐条件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在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工程技术、管理科学、经济运行、人才培养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3.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利用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论文应结合具体课题、项目或实践,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理论上有新观点,技术上有新突破,方法上有新构思,应用上有新成果,指明技术发展方向,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 论文立论明确,论据充分,结构完整,语句流畅,文体规范(会议优秀论文文体要求见附件)。
5. 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的真实性、涉密性负责,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文责自负。
6. 论文作者以会员为主,学会,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非会员作者也可参与评选。
二、推荐论文范围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或其他重大学术活动上公开交流的论文;或在学会会刊或与船舶、海洋工程相关的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推荐篇数
本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2016、2017年各15篇;
本学会各专业学术委员会:2016、2017年各2-3篇;
本学会各会员代表处:2016、2017年各3篇;
本学会会刊编辑部:2016、2017年各10篇;
各团体会员单位所属相关专业学术刊物编辑部:2016、2017年各3篇。
请各推荐单位按规定执行,如确需增加篇数,应征得学会学工委同意。
四、推荐程序
1. 学会学工委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学会其他相关工作分支机构、学会会员代表处、学会会刊编辑部及团体会员单位所属相关专业学术刊物编辑部等组织机构是优秀论文评选推荐单位(机构)。
2. 推荐单位(机构)在收到本优秀论文推荐通知后,按照推荐要求,认真组织论文征集和遴选,填报《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学会优秀学术论文推荐表》(见附件)。其中:“推荐意见”应就该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成熟程度、推广价值、文章逻辑、文字水平和规范性等做出评价。推荐单位(机构)负责人应在推荐表上签字并盖公章。
3. 推荐的学术论文和推荐表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一并发送至学会电子信箱。入围论文无论是否获评,原稿不再退回。
五、推荐时间和方式
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推荐的学术论文(见附件)和推荐表一并发送学会电子信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优秀论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