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运输船气体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简介
时间:2018/8/22 9:48:33 来源:CCS2018年4月,中国船级社发布了《液化气体运输船气体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2018)(以下简称指南),完善了CCS气体燃料动力船舶规范体系。本文对气体燃料动力船舶规范体系、指南修订的背景及依据、指南的定位及应用进行了简要说明,以便于用户使用时更好地理解指南规定的技术要求。
1 规范体系
关于气体燃料动力船舶,IMO先后制定和发布了IGC规则和IGF规则,形成了气体燃料动力船舶设计与建造的安全标准。
IMO在制定IGC和IGF规则时已明确:两本规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并对两本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液化气体运输船采用货物为燃料,或者使用非货物的气体燃料,应满足IGC规则的要求;而对于液化气体运输船以外的其他船舶,如采用气体或低闪点液体为燃料,则应满足IGF规则的要求。
各船级社均以IGC、IGF规则为基础,形成各自的气体燃料动力船舶规范体系。CCS气体燃料动力船舶规范体系如下图所示:
1.1 液化气体运输船气体燃料规范体系说明
(1)《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16章规定了货物为燃料的有关要求,包括机器处所布置、气体燃料供应、气体燃料准备、气体燃料发动机等各个方面;
(2)IACS针对高压双燃料发动机,专门制定了统一要求M59,规定了高压双燃料发动机的监测、报警和安全保护方面的要求,该统一要求纳入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9章;
(3)指南是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另一补充,规定了气体燃料发动机、单/双层气体燃料系统、ESD保护/气体安全机器处所设计、气体燃料控制/监测/报警/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1.2其他船舶(LNG船除外)气体燃料规范体系说明
(1)《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规范》以IGF规则为基础,并根据CCS研究成果及应用经验对规则要求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 指南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2007年,CCS发布了《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主要考虑了双燃料发动机系统在液化气体运输船的应用。随着气体燃料技术的发展,单一气体燃料发动机在小型LNG运输船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原指南的技术要求已无法涵盖气体燃料技术在船上应用的范围。本次修订补充了单一气体燃料发动机、气体燃料冗余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014年,IMO对IGC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有关气体燃料方面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指南修订已与新修订的IGC规则相适应。
2015年,IMO发布了新的IGF规则。IGF规则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以外的其他船舶,但其有关气体燃料使用等相关的安全要求在指南修订中予以借鉴和参考。
另外,关于气体燃料,IACS正在制定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的统一要求,该统一要求适用于各种船舶。目前虽尚未发布,但主要内容已基本确定,本次指南修订时纳入了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有关设计、制造、安装及试验等方面的内容。
本次指南修订还考虑了业界反馈意见以及CCS近几年的科研成果。
3 指南应用
(1)指南隶属于IGC规则体系一个部分,是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补充,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舶;
(2)指南补充规定了气体燃料发动机、气体燃料供应、气体燃料发动机舱室设计与布置、气体使用有关的控制监测与报警、试验与检验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3)指南已对《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2007)进行了全面修订,发布后将替代《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2007)。